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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话题探讨] 欧盟:奇美电因未选择与欧盟合作 被处罚金最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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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3 10:27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欧盟对南韩LG Display、台湾的奇美电子、友达光电、中华映管、瀚宇彩晶5家面板厂因共谋操控价格,重罚6.49亿欧元,其中奇美电子3亿欧元、友达1亿1680万欧元、彩晶810万欧元、华映900万欧元。奇美电遭欧盟罚款金额最高,奇美电大股东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提出质疑,对欧盟提出5问,并表示将不轻易支付不该付的钱。欧盟获悉后表示,奇美电原本可无须缴交或缴较少罚金,但因奇美电选择拒绝与欧盟合作,因此被重罚。

     欧盟所定的罚款标准是依据各厂LCD的产量规模,或是销售到欧洲市场的电视、计算机与笔电屏幕的数量而定。台韩6家厂商于2001年10月5日~2006年2月1日筹组卡特尔的4年多期间,Samsung与LGD的市占率确实比较大。但Samsung与LGD的罚款低于奇美,是因这2家厂商在欧盟宽容告示(Commission's Leniency Notice)的调查期间,选择与执委会充分合作。其中,Samsung在2001年10月~2006年3月间,坦承操作价格,奇美则未选择与欧盟合作。并且若在2006年3月之后,奇美选择与欧盟合作,或仍可获得减轻罚款的待遇,但奇美亦未选择这样做。

     郭台铭多次强调,欧盟的处分在法律层面上应先通知被处罚人,但奇美电子至今并未收到任何文件,违反一般法律作业常规,影响股东权益。欧盟公平竞争执委会表示,曾于2009年7月递交反对声明给友达与奇美等台湾生产LCD的厂商,声明中指控这些厂商涉及价格垄断,违反欧盟的公平竞争规则。目前陈述处以罚款原由的全部决议文字尚未通知奇美电子,只是因为标准作业程序,最快几天之内,奇美就会收到通知。欧盟宣布祭出罚款决定的可操作部分,如指出台、韩公司参与卡特尔及罚款金额,于欧盟公开宣布之前,已先传真给奇美电子;而且欧盟决定处以罚款的前一周,即已通知奇美的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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